最近几日,基本上被“拐卖儿童一律死刑”刷屏了。支持者言之凿凿,他们大多是新生孩子的父母,也看过《亲爱的》《失孤》等拐卖孩子的电影,所以觉得拐卖儿童者是罪大恶极的。不过,也有不少理性网民,认为“拐卖儿童一律死刑”是不理性的,会有多种恶果,甚至是不堪设想的后果,于是,“我为什么不支持拐卖儿童一律死刑”一类的观点也火热起来了。而最终,此事被认定为是一起营销事件,但这并不妨碍公众对这个话题的探讨。
客观来说,对于拐卖儿童,近几年的打击力度还是很大的,一些轰动全国的恶性拐卖案,主犯也大多判了死刑,如云南蒋开枝重特大拐卖婴儿犯罪案。而调查也显示,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重刑率达56.59%。重刑率56.59%意味着什么?通过现实数据可以发现,这意味着拐卖妇女儿童的重刑率在恶性犯罪中,仅次于故意杀人和绑架,远超强奸犯和毒贩。
而“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呼声,之所以能一呼百应,就在于其触动了部分公众心里最柔软的地方。而最终这被证明是一起营销事件,可见公众的爱心,也再一次被某些商家利用了。更何况,这样的呼声本身,便属于乱开药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李春雷博士曾经把2000-2013年之间媒体公开报道的133个拐卖儿童犯罪案例进行了分析,发现有69(52%)个儿童是被亲生父母卖掉的。由此可见,拐卖儿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命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能一概而论。
法学泰斗贝卡利亚曾经说过:法律的震慑力,源于承担犯罪后果的必然性,而非承担犯罪后果的严重性。这话用在拐卖儿童案上,的确是适用的。前文已经提及,拐卖儿童犯罪的惩罚性是很严厉的,可为何拐卖儿童还是屡禁不止呢?一组数据或可诠释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