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宜阳县某镇副镇长刘女士的实名举报,举报称桃江县副乡长陈某包养了小三,并长期在外面和一名女子非法同居。而更让人惊讶的是,举报人刘副镇长竟是副乡长陈某的妻子。(湖南电视台2015-05-28 )
从陈某承认与小三文某同居的事实,并写下保证书愿与小三断绝关系,到小三给刘女士发露骨短信,公然声称陈某跟她生活在一起,是刘女士没本事,可以肯定,媒体所报道的基本上都是板上钉钉的事。
陈某婚内与他人同居,涉嫌包养情妇,既违反了《婚姻法》也违反了党纪与公公务员法。可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刘女士在向媒体举报之前的两年多前,早就将此事向陈某所在的甲布乡政府与桃江县纪委反映,但有关部门却没有做出处理和回应。
时至今日,当刘女士又向县纪委递交了陈某养小三的材料证据时,桃江县纪委的答复,更是让笔者一头雾水!工作人员表示,陈某在2013年3月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纪委只能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来做结论,事实上在今年1月7号,桃江县人民法院就已经做出了一审判决。按照他们的说法,已经涉法涉诉的事情,纪委有明确的规定,不是他们重点调查的方向。
刘女士因为还在上诉期,离婚判决还没有生效,陈刘二人还是合法夫妻暂且不表。就本案而言,相关部门以所谓已涉法涉诉作为不调查的理由,简直十分荒唐。陈某被抓现场立字据的落款时间为2013年3月7号,保证书中陈某还承诺不再与文某往来,随后刘女士就把此事反映到了陈某所在的单位。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也是在2013年3月,可明显是在有关部门已经接到陈某包养小三的举报之后。倘若涉诉就能免查,官员养小三的丑闻一旦败露,立马提起离婚诉讼,岂不是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