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形色色的“奇葩证明”,变着法儿给居民制造麻烦和障碍,人为加大了办事的难度,提高了交易成本,不但荒唐可笑,更让人扼腕痛恨。不过吐槽归吐槽,为治理“奇葩证明”顽症,需要从总体上对各种证明进行认真审视,特别要对“奇葩证明”的成因作出具体分析,以便抓住要害对症下药,从不同方面探寻解决办法。
首先应当承认,并非所有的证明都是“找茬”,有些基本的证明还是必不可少的。从最本原的意义上说,证明是一种信用担保,即用某个权威机构出具的凭据,来佐证居民的身份属性、人际关系或社会关系的真实性,防止有人在获取资格、享受待遇及办理事项时弄虚作假。以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为例,比如子女要继承父母的遗产,或作为指定受益人享受父母所购买保险产生的权益,就必须证明“你妈是你妈”。如果子女和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或者子女能提供自己的出生证明,证明这一点就很容易,以至于人们会觉得这种事“不证自明”;反之,要证明“你妈是你妈”就需要费一些周折。证明“你妈是你妈”听起来的确让人不舒服,但你反过来想想,如果你自己不愿意证明这一点,同时却有另外的人站出来,空口无凭硬说“你妈”是“他妈”,你该怎么办?
第二种情况,证明“你妈是你妈”的确毫无必要,纯属找茬,有关部门甚至有故意设卡寻租之嫌。比如李克强总理痛斥的那家旅行社,要求办理出境旅游的陈先生填写紧急联络人姓名,陈先生填写了远在江西老家的母亲的名字,旅行社进而要求陈先生证明与母亲之间的关系,这就是典型的“没事找茬”。道理很简单,旅客填写紧急联络人,仅为万一出现紧急情况时联系之用,填谁的名字最合适,旅客自己会作出理性判断,即便陈先生填写的“母亲”有假,但对旅行社提供服务和保障陈先生的权益,都不会有任何不利的影响,干吗非要陈先生证明“我妈是我妈”呢?更严重的是,陈先生为避免往返上千公里折腾之苦,向旅行社交了60元钱,就省去了证明母子关系这道手续,可知这道手续原本就是旅行社故意设置的关卡,目的就是要逼旅客交一笔“通关费”。在这个层面,必须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削减、取消“证明审批”,对各种滥设证明项目、恶意收费寻租的行为,须依法依规严查严惩,以儆效尤。
第三种情况,证明“你妈是你妈”有一定的必要,而且这个证明本来可以很容易完成,甚至可以“不证明自明”,但由于部门之间、地方之间没有互联互通,造成各自为政的信息壁垒和社会信用系统割裂,才使得证明“你妈是你妈”难于上青天。从行政法理上说,有关部门如果要了解、核实公民的身份属性、人际关系或社会关系,应当由该部门自己承担主要的查证责任,他们可以通过本部门所在系统的大数据库,在全国范围内查询公民的相关信息,或者向本地或异地其他部门调取公民的相关信息,而不应把这种查证责任倒置在公民头上,不能由公民自己提供全部的证明信息。当务之急,要加快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信息一体化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将那些确有需要、暂时无法取消的证明事项,交由公共部门自行查询核实,使证明“你妈是你妈”不再成为公民的负担。
凡事要人证明“你妈是你妈”,动辄要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说到底还是缘于我们社会长期缺乏足够的诚信互信,弄虚作假、钻制度空子之事所在多多,使“防人之心不可无”成为人们的处世哲学,使防假打假成为一些公共部门的头等大事。这与一些发达国家形成了鲜明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