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宜兴发布 :3月31日12点24分,江苏宜兴市公安局110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名男子在龙背山森林公园文峰塔坠落。至13点50分,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调查,死者蒋洪亮,男,系无锡市委副书记,患有抑郁症,跳塔自杀。详细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近几年来内地官员自杀身亡事件是频频见诸报端。自杀手段不一而足,跳楼、割腕、上吊都有,自杀官员级别从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科级,每个层级都有。自杀的省部级高官有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山西省常委兼组织部长王通智,王通智也是在北京出差期间自杀的,是从京西宾馆跳楼身亡,而宋平顺则成为改革开放之后,第一位自杀身亡的省级政协主席。其实好像还不是第一位,北京市的副市长王宝山当时也是自杀身亡的。
《金融时报》2015年2月曾有统计称“2012年自杀官员12人,其中4人贪腐或涉嫌贪腐;2013年自杀官员7人,其中2人贪腐或涉嫌贪腐;2014年自杀官员陡然增加到39人,其中10人贪腐或涉嫌贪腐”。贪腐自杀成年年累高之势,所涉弊病也日趋明显。
大多数官员自杀,根本问题在于腐败问题已经昭然若揭。如媒体报道,中铁总裁抑郁自杀或与铁路第二波反腐有关;江苏南通房产局原局长自杀之前涉嫌违纪被通报;陕西汉中卫生局官员自杀前曾涉嫌挪用红会1000万元公款。综合来看,不论官方结论是否称之为“抑郁”,他们却都无一不是腐败问题即将揭露或者已经揭露。对此评论认为,官员自杀不过是不愿意面对审判,或者是丢卒保帅,要不就是自杀后让调查停止保住赃款,“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
那些选择畏罪自杀的贪官,大多因为贪得太多心理压力大,对被抓心理没有预期,不想坐牢,各种自杀以此保护自己贪来的钱财继续给家人挥霍,同时也能保护更高层的贪官。因为一旦贪官自杀了,似乎一切都一了百了,财产不清查了,犯下的罪过不追究了,“人死账清”。
因为现行法律规定,涉案官员是否犯罪、其钱财是否属于赃款,只有法院才能判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机关的认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于是贪官只要在法院宣判前成功自杀,案件就无法进入法律程序,诉讼就要终止。这也正是贪官频频自杀的背后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