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19日发生一起井下爆炸事故。记者获悉,目前29人被困。记者采访了解到,6月30日和7月1日,淮南市政府曾先后两次下达汛期停产通知,要求全市地方煤矿立即停止生产,该矿未执行市政府指令。(8月19日《京华时报》)
29名矿工兄弟被困井下,生死未卜,令人揪心。然而,在煤矿安全的社会关注度比以往更高,国家监管和问责力度也都超过以往的高压态势下,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仍然频发,令人难以释怀。可见,有关部门在安全监管和遏制矿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漏洞,煤矿生产安全仍然不容松懈。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事故发生前,淮南市政府曾先后两次下达汛期停产通知,要求全市地方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显然,发生事故的这个煤矿,未执行市政府指令,属于“顶风生产”。问题是,对煤矿的“停产通知”,岂能一发了之?可见,当地政府及安监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明显缺位,甚至是一种失职行为。殊不知,监督检查不到位,却偏偏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这对“停产通知”是个残酷的讽刺,莫非“停产通知”,反而成了发生爆炸事故的“前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