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龙
广州市纪委近日印发《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对领导干部的行为划出十分细致的边界,细致到不得出入哪些地方,公车不能停放在哪些场所,以及不得违规用现金支付公务消费等。
“十个严禁”显然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的细化。在“十个严禁”中,有些是对旧禁令的再次强调,比如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严禁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等,都是三番五次明令禁止的事。
而“严禁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公私不分”,“不得出入歌舞厅、夜总会”,“不得将公车停放在高尔夫球场、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这样的规定,则是对禁区禁令的细节化。
这些细化的禁令对那些热爱打高尔夫、喜欢进夜总会的领导干部肯定会有威慑作用。在到处都有探头、随时有人拍照的今天,在公开的高档场所消费很难不被发现。尤其有竞争对手时,要抓拍这种“证据”轻而易举。当禁令不够具体时,出入这些场所即便被发现被拍摄,那些特殊“消费者”也可找到“非禁可为”的借口。
制定如此细致的禁令,反映了广州市纪委的良苦用心。在反腐的根本问题一时难以解决、违反者又深谙应对策略时,通过对违禁行为外延的详尽列举,能够压缩违反者的腾挪狡辩空间。
但许多事物的外延都是很难轻易穷尽的,再详细的列举也难免出现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