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卓志,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原盟委书记,在任期间,他86次收受贿赂817.036万元,其中卖官收入占了大部分,法院认定证据表明他卖官共13次,卖官价目表中最高金额65万元。7月2日,刘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上诉期满,未提起上诉。
从新闻报道中,有几个细节令人玩味。第一个细节,是他网上盛传的卖官价目表的问题,这种行为,赤裸裸地将卖官这一个“卖”字发挥到了极致,没有羞怯,没有耻感。而他卖官的事成为公开的秘密,则更是印证了有人将此举认为正常,或没有人认为不正常,但却又无能为力,只有闭上眼睛或捂住良心当它正常,这事的可怕和危害性,就在于此。所谓哀莫大于心死,大致就是这个意思。
在受审时,刘卓志宣称,虽然收受了别人谋取职务晋升、调整等利益而给予的贿赂,但是那些人的职务提拔、任用都经过了正常的组织程序,并非由其个人决定。这一条的可怕之处,远胜于前者。大家都知道,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有一套完备细致甚至堪称严格的工作程序图,包括民主推荐、组织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直到任职。但这一完备的流程,在某些地方的某些人面前,就成了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