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江县今年5月12日遭受洪涝灾害,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县民政局的数字是1800万元。而防汛办向媒体提供的灾情汇报材料却说是8900万元,被当地媒体发现暗含“水分”。(《法制日报》5月23日)
民政估算的1800万元灾情损失,在防汛办的大笔之下摇身通胀为四倍多的8900万元。于是,没有倒塌的房子,在灾情汇报材料上崩裂坍塌;有限的降水量,奇迹般被吹大……解释的理由,轻佻而无稽,譬如“因为新闻单位要得急,所以这些数据都是在一夜中估算统计出来的”,又譬如“统计降水量的有气象局、水利局和水文局三个部门,每个部门统计出来的降水量数据是不同的”。醉翁之意,不过是司马昭之心而已。
正经八百地辩驳,其实无甚意义。真正需要反思的是,谎报、虚报灾情的胆子来自哪里?尤其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此类往灾情中“注水”的做法究竟是一时之举还是惯性使然?早在2005年,湖南省防指就曾召开过专门会议,彼时桃江等地也是“不同程度受灾”,有关部门明确要求,上报灾情“既不许缩小,也不许夸大,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7年后,地方灾情仍上演“一夜巨变”的桥段,显露的不仅是少数基层单位借灾套取资金或政策便利的趋利心态,恐怕更拷问着灾情评估核查体系与问责机制。谎报灾情的故事,顺利套现的固然三缄其口,东窗事发的也难以细细追究。
灾情面前,有一个现象是耐人寻味的:一旦死人了,数字必往少了说;一旦屋倒房塌了,数字必往大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