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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骞: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善治意义
2019-08-22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民政部门对有关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工作在去年下半年已经开始实施,对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已经按照民政部门“登记和业务主管一体化”模式直接登记;对涉及多个部门业务管理,但希望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也在征求多部门意见基础上实现了“登记和业务主管一体化”。

  从社会组织申请登记必须先挂靠一个政府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实行“双重管理”,到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由民政部门以“登记和业务主管一体化”模式进行管理,是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突出进步。去年11月广东省出台方案,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和特殊领域外,广东省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将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广州市在广东省内更领先一步,从5月1日起,该市全面铺开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除涉及教育、培训、卫生、博物馆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4类明确须前置行政审批的情况外,社会组织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无须找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广东省和广州市对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做了大量宣传,引起社会舆论的普遍好评。

  相较之下,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介绍的“民政部门对有关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工作在去年下半年已经开始实施”,尽管有些地方和部门的具体操作实际上早于广东,但或许因为不是一项集中且大规模开展的工作,似乎未能在社会舆论上引起足够的关注。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早已不只是少数地方的试点,而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一个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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