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高利贷老板举家潜逃,八成债主为当地公务员”,这是《21世纪经济报道》9月28日披露的消息。在近期连续发生高利贷崩盘事件的温州,另一起惊人的高利贷案被引爆:温州市永嘉人施晓洁,于2009年前后以当地龙头民营企业顺吉集团融资的名义,以高利率向社会筹集资金约13亿元。施晓洁与丈夫刘晓颂于上月21日携带这些资金举家潜逃,数日后被永嘉警方抓获。
先要估量一下该消息的客观性。一则,“八成的债主是公务员”,这是债主圈内的人估算的,消息来源可视为可靠。债主圈内的人相互环顾,彼此之间都留意他人身份与实力,乃投资放债活动的内在需求使然,在部分债主形成“要债同盟”之后,其综合信息更加真实可信。
二则,公务员债主尤其是级别较高的官员债主,在要债方面较其他债主具有明显优势,而债务人的厚此薄彼极可能损害“普通债主”的利益,因而非官员债主不可以“空对空”地虚张声势。
三则,最可靠的根据,是早有多个案例表明“官银”在高利贷中分量特重。如年初温州市龙湾公安局在侦查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时,“发现债主名单中的人均为当地司法机构人士”;官员私人资金进入民间高利贷的情况“非常普遍”,其实早就是当地官场和民间共有的常识。
需要指出,“公务员”这一通称,于此处使用不很贴切。作为债主的公务员还是少数,因为“一般的级别或者额度,人家高利贷还不要你”。
人轻权微的公务员,等于“信誉不良”和实力不足,在“借债人”眼里不够“债主资格”。原因在于,“通常的规则是,我帮你办事,你帮我放高利贷,互相利用”。也就是说,企业主向官员借钱,并非商业活动与信用关系,其本质是一种行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