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晏扬
近来,婚前房产加名征税问题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此前有报道称,对于人们的质疑,国税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但国税总局有关人士日前表示,暂未听闻总局正在对此进行研究,短期来看,不大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此项政策。实际上,目前除南京外,武汉、成都、青岛、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其中武汉市按加名方取得房产份额征收4%契税,武汉市地税局回应称,这一做法合乎国家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文,武汉税率较高是因为“各地实际情况不同”。
婚前房产加名征不征税,这件事现在有点乱:其一,有的地方不征税,有的地方征税,而且税率不一样,有的地方除了征收契税,还征收营业税;其二,对于此项征税是否合情、合理、合法,人们看法不一、意见相左,一些地税部门认为有法可依,本就该征,但公众普遍认为房产加名征税不合情理,连房地产大佬任志强也认为这是“生财无道”。
在此情况下,人们当然希望国税总局出台具体意见,给个明确说法,以平息乱象和纷争。但是,国税总局似乎要当甩手掌柜,不研究,没说法,既不制止一些地方征税,也没有准备在全国推广,听之任之,任由各地自行其是。
这种态度让人匪夷所思。一个国家的税赋应该是统一的(税率可以存在地区差别),可以征什么税、不可以征什么税、征税范围怎样确定,岂能由各地税务部门自说自话?从严格意义上说,如果“婚前房产婚后加名”依法应当征税,就要“应征尽征”,不能不征;如果“婚前房产婚后加名”依法不应当征税,则那些征税的地方税务部门就涉嫌违法。征税或不征税,只能在全国范围内取其一,既不制止也不推广,这种模棱两可的态度要不得。征税是大事,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岂能稀里糊涂。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要缴契税,税额动辄数万元,的确于情于理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