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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一直歧视“国货”伤了谁的心?
2019-08-22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政府招标采购,是禁止指定品牌的,这是法律的规定。但很多时候,法规的作用与一张白纸并没有太大的不同。我国政府采购中“国货歧视”现象普遍。以公车采购为例,2008年我国公车采购金额达800多亿元,自主品牌车近几年来的公车采购金额总计仅0.15亿元。譬如,宁夏十几家机关单位最近采购的一批公车,不仅指定了品牌,而且几乎都是洋品牌。报道称,去年底,宁夏财政厅斥资近900万元一次性采购25辆豪华奥迪A6一事曾引发广泛质疑,近日该公车中标公告的另一细节再次引起关注:在包括财政厅25辆车在内的最终中标的71辆公车中,仅有1辆为国内自主品牌轿车。媒体进一步报道说,违法指定品牌已成公车采购的通行做法。

  这其实是一个很荒诞的现象:政府一方面大力发展民族产业,鼓励国民支持自主品牌,另一方面,自己却对洋品牌崇尚有加。

  说起来,政府采购“歧视国货”算得上一个顽症。有几个比较著名的例子,估计大家还有印象,如,2006年,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央空调,明确规定:螺杆式冷水机组和空调离心泵的整机必须是“欧美日原装进口”。又如,2007年,江苏一些政府部门进行中央空调招标时,白纸黑字地注明“合资、进口品牌”,其潜台词就是“正宗国货不得入内”。更有甚者,直接将奔驰、宝马列为政府采购品牌。搞贸易保护固然要不得,但搞“洋货保护”更要不得。

  奇怪的是,经过舆论的口诛笔伐,以及规章制度的强行治疗之后,“歧视国货”症状仍不时发作。《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该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2009年6 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出台规定,明确要求:各单位新配备、更新汽车“自主品牌汽车比例应达到50%”。这次媒体的调查报道表明,相关规定并不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