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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改“失足”,何以引来舆情汹汹
2019-08-22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工作会议上表示,“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此前,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全国妇联曾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保护卖淫妇女名誉权、隐私权,不得采取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妇女,对被迫卖淫的迅速解救,一律不得处罚,并启动对受害人刑事救助机制,帮助他们正常回归社会。(12月12日《新京报》)
  
  上述公安部基于尊重“特殊人群”的考虑,而进行的“去污名化”努力,并未得到广大网民的认可。看了一下,这篇发自《新京报》的新闻,自当天深夜3点06分被转载到腾讯网,至13点55分,已有94779人表态,绝大多数人选择的是“愤怒”。可见舆情汹汹,呈现出的,却是令人讶异的“不喜反恼”的心理情绪。缘何如此呢?
  
  逐个浏览帖子,才发现其因由之一,在于众多网民认为目前社会矛盾的焦点和着力点,应在“反贪”和“打黑”,而非“扫黄”。贪官的屡惩不绝和黑恶势力的嚣张作恶才是千夫所指,应痛加挞伐,严厉打击;而“卖淫女”呢,经由此次改名而发酵出的聚焦效应,反倒激惹出人们对于其身系弱势人群一分子的认同和同情。这有点出人意料,但也在情理之中。因为,近年来,畸高房价迅速拉大了贫富差距,有的人仅仅斥资“囤”下数套房地产,就可以坐收渔利;而工薪族和农民工、大学生、下岗工人等,则备极艰辛也难企望获得一套蜗居。于此背景映衬下,再加上近年来性观念的日趋开放,卖淫似乎不再是一种遭人唾弃的沦落行为,更像是为生计所迫,不得已低头为之的皮肉生意。以屈辱劳动去置换安逸生活,是需要勇气的;但这却是困窘之人赖以自救的、比较容易想到的营生路径之一!
  
  还有一个地方,需要提及。那就是,公安部为“卖淫女”所“正”之名,推敲起来,其实仍怀有一种道德倨傲基础上的轻蔑心态。因为顾名思义,“卖淫女”的“淫”字是去掉了,不那么扎眼了,但换而用“失足”之“足”,也不见得就会将人们的注意力,切换到中性的评价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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