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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以为给卖淫女换一件马甲她们就有尊严了
2019-08-22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人民网上今日的一个题为《“她们”也有尊严!公安部建议将卖淫女改称失足妇女 严禁游街示众》的置顶贴 ,让人看了颇为诧异。帖文说,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表示,“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似乎卖淫女的尊严就是给她们换一件马甲,将“卖淫女”改叫“失足妇女”,就这么简单,这么容易。


要说卖淫女的称呼其实很不少,婊子、妓女、性工作者、小姐、站街女……等等等等不一而足。在这些称呼中,固然大多都非常不雅,可是“小姐”的称谓应该不错。尽管据清代文史家赵翼《陔余丛考》称“宋时闺阁女称小娘子,而小姐乃贱者之称”,为大家闺秀所忌。但是,近现代“小姐”一词用来泛指未婚女士,是一种敬称,尤其是我国刚刚改革开放的那些年,因为色情服务尚未泛滥,国人一度喜欢称年轻女子为“小姐”。后来因为大家把一些卖淫女也尊称为“小姐”了,反倒让许多良家妇女不愿再以“小姐”自居了。


由此可见,称呼的本身其实没有任何意义,关键是人们给称呼注入什么样的内涵。即便我们从明天开始把卖淫女都改称为“淑女”,那又怎么样。我相信,不久的将来人们就会习惯成自然,把那些称之为“淑女”的人统统当作卖淫女。就象我们把“小偷”叫做贼骨头、贼胚、梁上君子、三只手、钳工……一样,无论叫做什么,内涵都一样,就是一个偷东西的人。反之,如果从今以后凡是被称之为“小偷”的都是助人为乐、乐善好施的好人、善人,看看还有谁会把它当作一个贬义词。


尊严是什么,尊严就是被尊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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