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按照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目前驻京办清理撤销工作已基本完成,除50家省级、副省级政府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和296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保留外,其余625家驻京办撤销。今后,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新设驻京办,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以变换名称、转移驻地等形式变相保留驻京办。
驻京办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明清时期设在京城的会馆。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地政府驻京办发展迅速,逐渐形成了一套专门的服务系统,甚至形成了一套特殊的政治文化规则。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提出,保留下来的驻京办将主要承担派出地党委、政府委托的工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事项,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这些工作既体现了《意见》中肯定的驻京办发挥积极作用的一面,同时,也针对了多年来驻京办饱受舆论诟病的“三大罪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