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鸟人”被判刑三年了。
这个“鸟人”叫陈茂国,是重庆奉节县人。去年9月份,其因不满自家住房被强制拆迁,遂爬上一棵桉树,在树上搭棚居住,这一住就是两月。“鸟人”因此得名。
今年的9月3日,奉节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鸟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罪名成立,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奉节县法院说,它查明,陈茂国等270余户农房是因为要修建渝宜高速公路而被要求拆迁的。而其中,“绝大多数”(注意用词,是“绝大多数”)农户均已与政府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自愿拆迁后;但是“鸟人”陈茂国认为政府现金补偿过低,且政府提供的住房安置未达到其要求,拒绝拆迁。当然,最后他的住房还是被强制拆迁了,因为要确保属于“公共利益”的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与此同时,奉节县法院也承认,“鸟人”在桉树上蜗居期间,曾有两次通过电话和高音喇叭喊话的方式,“鼓动”其亲属和附近的村民拦路堵车,致使主干道的交通被堵一小时和近四小时。据此,奉节县法院得出其“严重扰乱交通秩序”的结论。
这就怪了,我有点纳闷:能让主干道堵车那么严重,可以想见,绝不会是一两个人所能为的,必定是有很多人的参与。那么,这些人是不是又是“不明真相”的群众(村民)?奉节县法院前边也说了,“绝大多数”农户都同意政府的拆迁了,都自愿拆迁了,怎么树上的“鸟人”一喊话,立马就能召来一堆人,把马路主干道给堵住了呢?所以,凡事都有来由,此事必有蹊跷。
先撇开这事不管,来仔细看看现实吧。神州大地的一个现实是,强制拆迁。强制拆迁的依据是拆迁条例,而拆迁的目的不外乎是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问题是,在具体操作中,现行的拆迁条例有可能出现违宪和违法(《物权法》)的情形,而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有时候其实也很难泾渭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