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德军矿长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2019-09-25
2019年8月20日,朔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山西怀仁峙峰山吴家窑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情形,决定对李德军矿长记12分。在2019年记分周期内,李德军矿长记分达到12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 晋政办发(2019) 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山西怀仁峙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李德军调离矿长岗位。
2、李德军从2019年8月30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