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煤矿与央企重组之后,累计投入矿井改造资金7.9亿元,断断续续一年多产了160万吨原煤后,于2016年3月实施停产保井。在之后的三年多时间里,煤矿能生产却不生产,煤矿反而变得资不抵债。随后,民资股东贾强将央企告上法庭,请求央企赔偿超1亿元的损失。
8月15日,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庭前,法院委托了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该煤矿进行了鉴定。法庭上,贾强对鉴定报告无异议,而国电燃料和国电电力对鉴定机构、鉴定报告均提出异议。最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8月15日,案件在朔州中院开庭。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混改引发矛盾:投7.9亿改造却不积极生产
11年前,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山西省开展以国有煤矿企业为主体的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中小型煤矿企业的活动。正是在当时的背景下,2008年7月,山西省朔州市山西中强伟业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强伟业”)被国电集团旗下的国电燃料有限公司整合。
国电燃料出资32400万元,从原股东贾强手中收购60%的股权,转让后贾强持股40%。公司更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