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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
2019-10-14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1日就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首期申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问:扣缴单位2019年1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2月份如何办理扣缴申报?

  答:扣缴单位申报2019年1月支付所得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扣缴客户端网上办理纳税申报,这种方式申报较为方便快捷;二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问: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2月份该如何申报缴纳2019年1月份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办理途径有所不同: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各地税务局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2)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三种:

  一是通过各地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银联卡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等方式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可先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再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用户名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申报缴税。

  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或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纳税款。

  三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等方式缴税。

  问:除经营所得外,纳税人有其他应当办理自行申报情形的,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除取得经营所得外,纳税人有其他应当办理自行申报的情形,且需要申报缴纳2019年1月份取得应税所得的税款,可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问: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