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显示,最近1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去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已经超过2亿吨。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再次明确到2020年底,全国城市和建制镇都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处长韩秀伟认为,收垃圾处理费是趋势,但是更应该关注的是收多少钱、怎么收、收了干什么。不要让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成为下一个“限塑令”。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连续十年增长。2016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超过2亿吨,是2006年的1.37倍。相应地,市容环卫专用车辆设备也呈现出相同的趋势。2016年我国市容环卫专用车辆设备从66020台增加到193942台,几乎是10年前的三倍。
南都记者注意到,不同省份的生活垃圾清运量也存在不同。相对来说,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较高。以2016年数据为例,河南为315.39万吨,青海为81.99万吨,浙江和广东则突破千万大关,分别为1433.52万吨和2390.95万吨。
为处理这些垃圾,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产业化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自此,我国拉开了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序幕。
2007年,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建设部发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后于2015年经住建部修正后再次发布。
上述《管理办法》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可以看到,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是由各地自行规定的,因而在征收方式和征收额度上各地也不一定相同。
南都记者统计发现,针对居民,目前我国有两种主要的收费方式。一种是按户收费,比如黄冈市的规定就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户6元户/月,社区居民5元户/月;还有一种是计量收费,一般是与公用事业挂钩。比如,东莞市的规定是,对居民用户(含暂住人员)每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征收垃圾处理费0.55元(工、商企业的生活用水除外);对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住户按每立方米0.17元计征。
此外,针对单位、街道经营、施工作业等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与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所区别。
如果不按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有什么后果?
《管理办法》中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正在全面推进中,但作为垃圾处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