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5月24日电,借款3万元,被各种套路,一年后竟“滚”成800万元!最近,各地频频曝出“套路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近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规范民间借贷。多地公安机关开始严厉打击“套路贷”,抓获大量涉案人员,涉案金额从数百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套路贷”为何能屡屡成功“套路”?
扰乱金融和社会秩序,多地严打“套路贷”
2016年8月初,在杭州做服装生意的郑女士因急需用钱,经中介介绍,向一“寄卖行”老板借款3万元,之后不断“被违约”,被迫反复借新债还旧债,一年后郑女士3万元借款竟“滚”成了800万元。这是杭州公安机关侦破的一起典型“套路贷”案例。
所谓“套路贷”,是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不利于受害人的借款合同,再以各种方式让受害人违约,最终侵吞受害人财产。
近期,多地公安机关对“套路贷”展开严厉打击。在浙江,仅杭州一地,就抓获涉黑“套路贷”涉案人员300余名;在山西,运城市公安局一次收网行动就打掉26家涉嫌“套路贷”的“车贷”“网贷”“信用贷”公司;在江苏,南京、无锡公安相继披露系列涉黑“套路贷”案,涉案金额从数百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套路贷”犯罪组织化程度高,大多是公司化运营;组织或参与者熟悉相关金融业务和法律知识,擅于钻法律空子;与黑恶势力关联密切,在催收中常使用暴力或软暴力;迷惑性强,一些受害者进入圈套尚不自知;资金来源多样,有的来自银行贷款,有的私下募集,也有一部分是自有资金。
“落入‘套路贷’陷阱,往往会被逼卖房卖车,甚至可能面临家破人亡的悲惨境遇。”朗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沈玉宇说,“‘套路贷’虽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但与正规民间借贷有本质区别,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之实,实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最近,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了“套路贷”的危害,并明确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借新还旧层层加码, 软硬兼施索要债务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套路贷”形式不同,套路繁多,但万变不离其宗,其套路主要有以下几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