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广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晏拥军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书:中山市中院日前以贪污罪、受贿罪对晏拥军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晏拥军,湖南湘阴人,生于1971年,判决书显示,晏拥军原系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厅级)、广州市人大代表(已请辞),曾任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副书记,广州市荔湾区委宣传部长、副书记,荔湾区政府副区长、区长等职务。
晏拥军2015年被查,被查时挂任梅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当时在梅州市政府官网上,晏的工作分工为:广州对口帮扶梅州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广州梅州对口帮扶、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
法院认定:2009年至2015年,晏拥军先后担任广州市荔湾区宣传部长、副区长、区长、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多次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合计人民币93.7万元、美元1万元、英镑2000元(其中索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9.2万元、英镑2000元)。
法院共认定了四项受贿犯罪事实。其中一宗为:被告人晏拥军曾利用职务便利,在郭某取得荔湾区多宝路62号地块临时停车场经营权的过程中提供帮助,且郭某为了与晏拥军搞好关系,以得到长期关照,因此贿送财物给晏拥军。
同时,行贿人郭某的证言及被告人晏拥军的供述均证实,郭某在广州某酒店等地开房供其二人及黄志勇等人一起打牌,共计300多次。其中200多次郭某还为晏拥军安排嫖娼,每名卖淫女的嫖资为3000元或5000元,费用均由郭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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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拥军
曾向区局局长索要钱财
另三宗受贿犯罪事实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