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福建商人江先路在一起因房屋租赁而起的纠纷中,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厦门警方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批捕。关押456天后,江先路因身体原因取保候审。案件经三次审理,2015年10月,厦门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江先路无罪。
江先路的家属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新京报记者获悉,江先路的代理人已于11月9日收到厦门中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对其家人主张的企业经济损失赔偿不予支持,并维持一审法院厦门思明法院约14.9万元赔偿金额。
被当作招商项目引进厦门
江先路出身福建沙县农村,上世纪90年代下海经商,后涉足娱乐休闲业。2004年,其在福建三明开设东妮娅娱乐休闲会所。在本地做大后,江先路将目光投向厦门,并成立厦门东妮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先路的前妻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