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荆门市、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20年1月30日和2月18日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加强近期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煤矿疫情防控工作。当前,全省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清醒头脑,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强化风险意识,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和煤矿复工复产的关系。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煤矿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要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认真组织好煤矿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建立煤矿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改善煤矿从业人员的住宿和生活条件,为从业人员创造良好的健康环境。
二、要严把煤矿复工复产条件。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5号)要求,严格煤矿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煤矿复工复产严格执行《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