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新闻网

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0-03-0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以及《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0〕2号)以及《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煤安监办函〔2020〕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及对象
(一)整治时间:2020年3月至12月。
(二)整治对象: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二、工作目标
针对部分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调校不规范、数据不真实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煤矿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范监测监控设备安装、设置和传感器调校、测试等工作,确保装备齐全、功能完善、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建立完善省、市、县、煤矿四级联网和煤矿与煤矿企业集团联网监测监控。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内容。煤矿企业:一是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未联网。未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所属企业集团联网并实时上传数据。二是系统升级改造未完成。未按要求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及验收,系统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不能满足要求。三是数据采集传输不真实。存在蓄意包裹等人为造成传感器失效和修改、删除、屏蔽数据,使用假监测监控系统等。四是设备安装设置不达标。监测监控设备未严格按要求进行安装和门限值设置,未按规定设置“三闭锁”、分级报警和逻辑报警等功能。五是设备调校测试不规范。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存在异地违规调校,甲烷超限闭锁、风电闭锁未每15天测试1次,存在失电状态下违规断电测试等。六是系统基础管理不到位。监测监控管理机构不完善,未配齐满足矿井监测监控需要的值班、维护、检修、调校等从业人员;煤矿企业未建立健全瓦斯涌出异常预警制度、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各类账卡及报表未按规定建立,图纸、各类帐卡及报表等资料数据造假。监管部门:市、县级监管部门未设立监测监控室,监测监控设备功能不齐全,未配备技术技能满足要求的专职监控人员并24小时值班;省、市、县、煤矿四级联网监测监控系统未形成;未按要求对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的煤矿进行抽查。
(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责任单位: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监分局。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监分局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以联合执法机制为基础,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压实责任,做到任务、责任到联合执法工作组、到人员,确保取得实效。

  •  
(一)统筹协调推进。将煤矿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整治纳入日常监管监察执法计划,与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复工复产验收、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巡查、标准化动态达标抽查以及其他专项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采取明查暗访、预防性技术检查等方式,以突出、高瓦斯、瓦斯超限频繁和近两年发生过瓦斯事故的低瓦斯矿井为重点有序组织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所需资金的保障,确保监测监控系统及时实现省、市、县、煤矿四级联网。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力度,确保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按时完成,及时实现煤矿与所属集团公司联网。
(三)严格监管监察。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煤矿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按分级监管原则由地方政府挂牌督办。对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蓄意提供假数据等重大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并严格倒查“关键少数”责任,综合运用约谈、“黑名单”、联合惩戒、行业和职业禁入等措施进行惩罚。对煤矿企业自查发现且已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
 

  • 最新文章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