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消息,为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作用,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贵州省财政厅特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电煤保供实行财政奖补。
奖补方式为:煤炭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供应的电煤(热值在3500大卡以上)的奖励标准,从原来8元/吨提高到10元/吨。
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如期完成调运、热值在3500大卡以上的应急存煤,按20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非应急存煤供应电煤按10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
发电企业采购的高热值煤(指热值5000大卡及以上电煤)奖励标准提高,将原采购省内高热值煤补助标准由30元/吨提高到50元/吨,采购的省外高热值煤补助标准由50元/吨提高到7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