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认为《中国经营报》报道自己豪赌欠债遭追索的文章失实,山西煤老板吕某起诉《中国经营报》和新闻素材的提供者武某,要求道歉并赔偿50万元。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国经营报》社尽到了审查义务没有过错,武某陈述的证据明显不足,构成侵权。一审判决武某向吕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判决后,武某不服,向法院上诉,今天上午,此案在一中院开庭审理。
一审原告吕某诉称,2014年5月12日《中国经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举报称晋商吕某豪赌欠债遭追索》的报道,并被部分媒体刊载或引用。吕某认为报道不实,使吕某的名誉权受到了损害,向法院起诉要求《中国经营报》社和新闻素材的提供者武某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国经营报》社尽到了审查义务没有过错,武某陈述的证据明显不足,构成侵权。法院判决《中国经营报》社删除涉案文章,武某向吕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判决后,武某不服,上诉。
上午9时许,双方均委托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中国经营报》社也委托代理人到庭。
上诉人武某称,吕某在澳门豪赌,欠下巨额赌债确有其事,他没有提供虚假的新闻素材,不构成侵权。
武某表示,他并无恶意诽谤吕某,只是对举报内容的客观陈述,不构成侵权。《中国经营报》社一审向法庭提供的照片、借据、支票、网络报道、视频证据资料不是由他提供的,是由报社从其他途径得到的。
武某认为,吕某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请求法庭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
被上诉方吕某表示,同意原审判决,“举报材料本身是需要证据加以支撑的,武某以一份自己的陈述来作为证据支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吕某认为,《中国经营报》社是依据武某与记者的采访录音制作的,“上诉人不认可其向报社提供了相关的照片等,又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陈述前后矛盾。”
原审被告《中国经营报》社也表示同意原审判决,其表示,采访过程是基于武某主动联系后自愿接受采访,报社提供的证据都是由武某提供,是通过他当时的助理向记者提供的。报社在采访过程中没有任何的失误,已尽到了谨慎审核的义务,不存在侵权的行为。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法制晚报
吕中楼:被误读的晋商
沁和能源集团成立于2001年12 月,是一家集煤炭开采、销售、洗选加工、铁路运输、煤炭转化、金融投资等综合业务于一体的企业,也是山西晋城地方骨干煤炭企业之一。
公司官网显示,集团现有8座生产矿井、2个发电厂和1个焦化厂,煤炭年生产能力675万吨,年洗选能力600万吨,铁路年发运能力400万吨,焦炭年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发电规模为69兆瓦。
拥有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的沁和能源集团董事长吕中楼,1965年生于山西省沁水县尉迟村。在1998年创立晋城中嘉煤炭实业有限公司之前,其曾任职于国家科委中国国际科学中心,自2003年起担任沁和能源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低调、儒雅,他旗下的沁和能源集团一家企业,年利润接近20亿,利税超30亿,却从未在任何富豪榜上看见他的名字——“煤老板中的另类”,有人这样评价吕中楼;
在他担任董事长的中外合资企业里,庆祝建党90周年的标志被挂在网站最显眼的位置;
很靠谱,有理想有正义感,山西煤老板像他这种人很少的,身边人则不吝赞美之词。
“一般煤老板喜欢炫富,喜欢赌博,吕中楼与这些完全不沾边”,他很少抽烟,有时喜欢喝酒“那种三五好友在一起小酌,边喝边聊的状态很享受。”而最喜欢的是“蹦迪”,在剧烈运动中释放。
然而煤老板的身份并不是全部,吕中楼先后完成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证券经济理论》《中国股票市场》等三本书被认为是“真有本事”的象征。
事实上,经营企业的同时,吕中楼还担任北京师范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兼职教授。“吕中楼与经济学家韩志国很熟悉”,吕身边人这样证明他的能力。
虽然是土生土长的沁水人,吕中楼与当地圈子刻意保持着一定的距离。“为了躲官面上的应酬,一直呆在北京或香港。一接到电话,我在外地呢。”
“我不想成为道德标杆。”吕中楼对新金融记者表示。
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