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全省煤与瓦斯突矿井安全“会诊”工作。
2000年以来,云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比达42.5%,其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3起、死亡264人,2011年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11.1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3人,教训十分惨痛。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治工作历来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部署要求,此次 “会诊”工作将持续到2019年6月,分为对标检查、自查自改,专家“会诊”、督促整改,总结分析、巩固提高三个阶段,期间将对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189条规定应当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无论鉴定结果是否为“突出”)的矿井“会诊开方”,集中整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为确保取得实效,云南煤矿安监局在前期开展全省突出煤层始突标高调查、出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暂行办法》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会诊”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国家煤矿安监局规定的范围和重点内容,编制涵盖矿井安全管理、开拓开采、通风安全、瓦斯防治、防灭火、粉尘防治、电气、安全监测及通信、爆炸物品储存及使用、紧急避险与应急救援等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方面十个重点单元、49项、113小项内容及其他方面76项、181小项内容的“会诊”检查表,明确了实施检查的标准和依据;编制“会诊”工作分工明细表,对每处煤矿明确正处级以上干部带队、煤矿安全监察监管人员组成、聘请专家参与的工作组,逐矿开展对标对表安全“会诊”;编制“会诊”报告提纲,统一“会诊”过程、措施和结论的填报标准,强化过程管控和效果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