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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2019-05-15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中国煤炭报  20181213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相继出台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推动煤炭行业实现了翻天覆地的巨变,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供应和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

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2000年建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后,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1978年到2017年,全国煤炭年产量由6.18亿吨增至35.2亿吨、净增长4.7倍,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9.71降至0.106、下降98.9%,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由最多时7000人左右降至375人、下降95%左右,特别重大事故由1997年最多的16起降至0起、下降100%

2018年以来,在市场供需两旺的情况下,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和百万吨死亡率同比实现“四个下降”。据调度快报,截至11月底,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295人,同比减少43人、下降12.7%;较大事故13起、死亡48人,同比减少5起、31人,分别下降27.8%39.2%;重大事故2起、死亡34人,同比减少4起、35人,分别下降66.7%50.7%;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创历史最好水平。

纵观40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有三个阶段性明显特征:1978年至2002年,是煤矿事故高位波动阶段,每年死亡人数基本在5000人以上,百万吨死亡率在4.5以上;2003年至2012年(煤炭“黄金十年”期间),是事故快速下降阶段,死亡人数年均减少560人(其中2007年减少近1000人),百万吨死亡率降到1以下;2013年至今,事故稳定下降阶段,死亡人数降到1000人以下,年均减少200人,百万吨死亡率均在0.3以下,2018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进入“双零”时代,逐步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1  1978-2017年我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情况


                     图2 2001年-2017年全国煤矿事故下降趋势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逐步健全

改革开放40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炭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相继颁布实施了《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行政处罚法》《煤炭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六)》等法律。特别是国家煤矿安监局成立后,推动出台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部门规章。目前,初步形成了由15部法律法规、50多部部门规章、1500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组成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治保障。

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日趋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拨乱反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走上了新的发展道路。1980年恢复了煤矿安全监察制度,1983年开始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双轨制”,1993年明确由劳动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1995年煤炭工业部开始主管煤矿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199912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国家、省级、区域(分局)三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2004年,国办印发《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明确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2003年,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和监管监察责任,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同时,各级产煤地区党委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今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国家煤矿安监局不但得以保留,党中央还批准成立了党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充分肯定,体现了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高度认可。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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