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南昌小伙罗某抢劫并分赃50元,两级法院均以“入室抢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近日该案引起多家媒体关注,报道中“18岁”、“50元”、“10年”等关键词,再次刺激了民众敏感的神经,质疑量刑过重的声音不绝于耳。
该案让人联想到十年前的“许霆案”。因ATM取款机故障,许霆盗取17万余元。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后,经媒体报道引起广泛讨论,二审改判为五年。客观地说,这是媒体对司法的一次有益监督和正面影响。此后发生的邓玉娇案、李伟铭案、胡斌案、药家鑫案等,媒体、舆论都对案件审理程序、结果产生了较大影响。
无疑,司法的初衷,应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社会之公平正义,即为最广大民众心中之公平正义。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媒体、舆论监督对防止司法过于机械和司法权滥用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由于缺乏专业系统的法律训练,舆论特别是网络舆论也存在大量非理性的声音,同样不同程度损害了司法最重要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