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6〕3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依法合规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煤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重大事故的通报》(晋安办发电〔2016〕15号)要求以及全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政府安排,决定从4月到6月底在全省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王儒林书记、李小鹏省长在事故发生后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常委、副省长付建华在全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重点整治重大灾害隐患,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组织领导
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成立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对大检查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研究解决检查中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
组 长:向二牛 卜昌森
副组长:武建森 胡万升 王宇魁 苗还利 白淑艳
徐占成 贾师文 王怀科 谢万星 王学彦
成员由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厅安全监管处、山西煤监局执法监督处,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日常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煤矿企业是否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形成全过程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二)煤矿企业是否结合矿井实际,重点围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防治,制定全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煤矿是否按照《全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晋煤安发〔2016〕149号)要求,制定全矿井的重大灾害防治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煤矿按照《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煤执发〔2016〕244号),落实《山西省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5〕69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矿瓦斯抽采管路改造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5〕82号)要求,推进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及非金属瓦斯抽采管路改造进展情况。
(五)煤矿按照《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煤执发〔2016〕244号),落实《全省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方案》(晋煤行发〔2016〕42号),开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六)煤矿按照《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煤执发〔2016〕244号),落实《关于开展全省煤矿施工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晋煤办发〔2015〕1007号)要求,组织开展施工队伍清理工作情况。
(七)煤矿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依法合规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8号)要求,执行276个工作日生产规定和落实节假日公休制度情况;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重组整合煤矿停产停建整顿落实情况、“三真(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核查情况以及按照《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12号)组织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等情况。
(八)煤矿杜绝“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情况,以及省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反三违”专项行动(晋安发电〔2016〕1号)进展情况。
四、开展方式
此次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采取煤矿自查自整、市县全面检查、省级督查抽查三种方式进行。
(一)煤矿自查自整(2016年4月至5月)
各煤矿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落实有关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停建,并及时上报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县全面检查(2016年4月至6月)
由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组织,成立检查组对所属煤矿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煤矿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整改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要加强巡查,确保真正做到停产停建,并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通过现场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省级督查抽查(2016年6月)
省煤炭厅和山西煤监局成立10个省级督查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各市、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督查组抽查督查区域内的2座煤矿(包括地方监管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严格检查执法。各检查组和督查组要坚决杜绝人情执法,敢于动真碰硬,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严明检查纪律。各检查组和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求真务实,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要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上报省煤炭厅安全监管处。各省级督查组要于6月25日前将督查情况和工作总结按分组情况分别报送省煤炭厅安全监管处和山西煤监局执法监督处。
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要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大检查方案上报省煤炭厅安全监管处和山西煤监局执法监督处,同时将信息报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送省煤炭厅安全监管处。
省煤炭厅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杜圣星刘维民
电 话:0351—4117205
电子邮箱:mtjajc@126.com。
山西煤监局执法监督处:
联系人:张 升
电 话:0351—4090571
电子邮箱:sxzfjd@163.com。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