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1月份以来,川煤集团攀煤公司小宝鼎矿各基层党支部组织在岗党员签订“党员无违章、身边无事故”责任书,鼓励广大党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亮身份、明责任、树形象、争先锋”,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该责任书对党支部和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义务和权力进行了明确。党支部的义务包括:认真组织党员和职工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决定和上级文件指示、会议精神; 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强化现场监督和强化责任意识,深化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措施,安全工作重点突出,分工具体,责任到人;传递安全工作压力,组织党员与职工结好安全“对子”;做到严防强管有成效,“应知应会”有提高,排除隐患有保障,管理精细落实好。党支部的权力有五项:有权组织党员进行安全形势分析讨论和安全思想交流;有权追究“三违”的人员责任,并反馈结果;在具备安全措施的条件下,组织隐患排除;有权解疑释惑,深化公开,监督整改,保障职工知情权;有权核查“三违”人员并责令限期整改,并有权向上级领导(组织)汇报和提出处理意见。
党员的义务包括: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自觉学习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模范执行“三大规程”和本工种质量标准,坚决做到“三不伤害”;杜绝“三违”,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主动纠正,自觉按规程、措施处理;切实履行监督、帮教、互保、联保职责,确保身边无事故;坚决做到“双无”责任记心间,安全工作想在前,现场解决困难干在前,处理隐患冲在前。党员的权力有五项:有权向党组织咨询安全生产动态和知晓安全生产措施: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要求整改隐患,不安全绝不生产;有权对安全生产措施、作业规程提出质疑,有权了解安全奖、罚款使用情况,并要求明确答复;有权批评和检举违章指挥、松懈安全工作、现场不解决具体问题作风漂浮、懒散的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