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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互联网企业的垄断应尽快纳入监管
2019-05-15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最近互联网行业颇不宁静,特别是关于龙头企业行为的争议,引发了公众对于互联网企业行为的思考。

1月22日晚,一篇名为《搜索引擎百度已死》的文章广泛流传,文章指责百度搜索结果一半以上会指向百度自家产品,尤其是百家号,而百家号充斥着大量营销和质量低劣的内容,导致百度搜索结果质量大幅下滑。

就在同晚,部分抖音新增用户表示,无法正常以微信授权的方式登录并使用抖音APP。1月23日,抖音短视频官方发布公告称,紧急排查后确认是微信开放平台提供的登录服务出现问题所导致。也就是说,抖音新增用户被微信“封杀”了。

事实上,微信“封杀”其他APP软件并非首次。今年初,微信就连续封杀今日头条创始人张一鸣、锤子科技创始人罗永浩和云歌人工智能创始人兼CEO王欣旗下企业发布染指社交领域的APP,成为一时热议的焦点。

百度、微信能不能这么做,引发公众广泛讨论。同类型互联网产品之间的商业竞争可以理解,但需要明确的是,在国内搜索和社交领域,两家公司无疑处在垄断地位。且与传统经济时代的“数一数二法则”不同,互联网打破区域分割之后,逐渐演变为“赢者通吃”,即第一名比第二名到最后一名加起来还要多很多。有统计显示,百度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份额占比超过七成,微信用户则在2018年突破10亿。

垄断带来的弊端众所周知,早在十九世纪当世界经济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不少国家为了制约垄断就开始立法,中国加入WTO后也积极担负起反垄断责任,并于2008年8月起正式施行《反垄断法》,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传统业态的垄断问题。

然而,由于互联网经济本身的特性,垄断发展得更加迅速,也更难约束,其负面影响可能更为严重。以百度为例,2016年曾连续出现“血友病”贴吧被卖给商业机构、魏则西事件,引发公众意见纷纷,背后直指百度此前重要的盈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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