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灵活安排,合理调配,优先保证监察力量。要求监察分局每周根据工作任务和监察人员情况,打破组、室界限,综合安排调配人员,保证专业齐备,优先为提高监察质量奠定基础。二是突击检查经常化,力求查实情、见实效。要求监察矿井更多采用“四不两直”方式,不给被监察煤矿提供事先准备、突击整改、隐瞒生产地点的时间,力求下矿监察查到实情、见到实效。三是从严要求,严格落实“六个执法”。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全体监察人员统一思想、严格执法,对查出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都不折不扣、逐条逐项地全部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确保年度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日前,在对莱芜市某矿开展的突击检查中,监察人员井下行程16公里、历时5个多小时,对矿井采掘作业地点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对核查确认的5类违法行为逐一进行了处理处罚,共计罚款14万元,极大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