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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集团关于发放2016年企业特别奖励的通知
2019-04-1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集团公司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6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全体员工在集团公司党政的坚强领导下,团结一心、迎难而上、攻坚克难,推动企业在逆境中实现了平稳健康发展。为表彰一年来广大员工的不懈努力和突出贡献,激励大家在新的一年里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迎危度困、再创佳绩,经集团公司党政研究决定,发放2016年度企业特别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在册的处级以下合同制员工(包括城镇合同工、农民合同工、农民轮换工)均在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和计算办法

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出勤(得奖)月数或在岗月数不足三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发放。

三、考核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四、得奖条件

除下列人员外均可得奖:

(一)考核期内受刑事处罚的;

(二)考核期内受留用察看处分的;

(三)考核期内井下员工累计旷工30天以上,地面员工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四)考核期内无工资收入的。

五、其它

(一)凡2016年12月31日在社保中心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考核期内出勤(得奖)月数或在岗月数不足三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发放,出勤(得奖)月数或在岗月数三个月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发放。

各单位对此类人员摸底统计后报社保中心,由社保中心统一发放,所需资金在统筹项目外列支。

(二)考核期内工亡的和2016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工伤人员,工亡或纳入前出勤(得奖)月数不足三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发放,出勤(得奖)月数三个月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发放。

(三)为了保障企业特别奖励在春节前发放到位,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统计摸底,并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发放。具体见附件。

(四)各子公司比照集团公司奖励标准发放,资金自筹。

(五)此次增资和由此产生的附加费用,在年终考核各单位经营状况时,统一追加工资总额,但不核减利润指标。

(六)本通知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附件:1、2016年企业特别奖励人员统计表;

2、2016年考核期得奖退休人员奖励明细表;

3、2016年企业特别奖励审批流程图。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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