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雪平,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8年7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浙江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0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图为李雪平(中)在接受审判。吴晓夏 摄
随着一记沉重的法槌声落下,此前广受关注的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雪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李雪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所得赃款全部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李雪平利用担任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第五工程处经理、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嘉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省交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接、设备租赁、人员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239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对比该省此前查处的省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