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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欠58 万电费遭停电和起诉,而矿方认为因停电导致设备报废损失惨重反诉供电局,没想到终审结果竟然是……
2019-04-1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盘县一煤矿拖欠电费不交,被盘县供电局停电并告上法院,要求支付电费加违约金共计58 万余元。此间,该煤矿反诉盘县供电局违法停电,并要求赔偿因停电带来的设备报废损失296 万余元。近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供电部门是依据合同约定中止供电并不存在过错,矿方因停电造成损失的诉求不应得到支持,遂判决这家煤矿败诉。

2014 年12 月,盘县供电局与当地一煤矿签订了《供用电合同》。2015 年9 月16 日,盘县供电局抄表后,于21 日向该煤矿送达电费催收通知,确认欠电费43 万余元;由于煤矿未交费,同月25 日,供电局向这家煤矿下发停电通知,并告知将于29日15 时30 分停电,让煤矿作好相关准备工作。

得知要被停电后,2015 年9 月29 日,该煤矿上属公司向盘县供电局出具承诺函,承诺2015 年9 月30日15 时前支付到位。但次日,该公司又致函盘县供电局,表示因煤价一再下跌资金紧张,实在无力缴纳电费,恳请暂缓10 天再交电费,以确保正常供电,防止淹井或其它灾害发生,并以便撤回井下物资。

不过,由于矿方未按承诺缴纳电费,且双方未就逾期支付达成协议,2015 年9 月30 日,盘县供电局在停电前30 分钟再次向矿方送达停电通知,并随后采取了停电措施。

作出停电之后,盘县供电局随后向盘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矿方支付2015 年9 月16 日前拖欠的电费43 万余元及同月16 日至30 日产生的电费12 万余元,加上违约金,合计58 万余元。

被盘县供电局起诉之后,该煤矿也立即向盘县法院反诉盘县供电局,称盘县供电局是违法停电,导致矿方井下设备无法撤回而报废,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并索赔296 万余元。

通过审理,一审法院未支持这家煤矿的反诉请求,而是判决矿方支付供电局所欠电费和违约金。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这家煤矿之后上诉至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2016 年10 月17 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近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已终结。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合法有效,在停电通知书送达之后,盘县供电局已经给了矿方合理期限作准备,而矿方不积极缴纳电费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因此,盘县供电局中止供电的行为无过错,并不违法,相应“矿方因停电造成设备报废损失”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

就此,法院终审判决该煤矿应当依法支付电费及违约金58 万余元。

据了解,供电属于合同行为,用电客户如未按时履行电费交纳的义务,供电部门通常有权依法终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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