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及上级相关规定,贵州松河煤业公司于日前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
责任追究范围包括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较大涉险事故)、事故处置及汇报不符合规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及制度执行不力的相关责任人。采取约谈诫勉、停职学习、核减工资、行政处分等四种责任追究方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井下、地面出现的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较大涉险事故等进行严格界定及责任追究情形。在责任追究过程中,本着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按“四不放过”原则追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