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娄底第三中学陷入“强捐”舆论风波。该校要学校要建设文化校园,有“文化石碑”“艺术走廊”等项目,由于经费有限,向全体师生发起募捐。“要求一个班完成8000元的捐款”,不少家长表示“为了孩子,不得不捐”。家长认为这是变相“强捐”。
随后学校回应称,学校是完全本着自愿原则的,“不存在指标,是个别班主任处理不妥当,已作批评”。
不否认,教学设施的改善、文化氛围的加强,最终受益的是学生。然而,当捐款倡议加上一定的“任务指标”,并随时公布家长们的捐款金额后,捐款建设校园俨然就会变了味儿。
虽然涉事学校一再坚称是“自愿”,“个别班主任处理不当”,但不“自愿”、不“捐款”行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在家长经济能力允许的条件下,为改善学校环境做出一点贡献,是一件值得称赞的事。但捐与不捐,捐多捐少,应该自愿,不能变相给家长施加“压力”,“逼迫”家长“自愿捐款”。
据报道,就募捐一事,班主任召开了家长会议。一家长表示,“我们不想捐的家长也不好意思不捐”,主要是班主任把捐款金额公布到家长群了,不捐显得不合群。该家长认为,公开金额完全可以等捐款活动结束之后。
近些年,学校搞变相“强捐”的事件并不少。有为了学校校庆号召“自愿捐款”的,连贫困生也得捐;有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改善教学设施要求捐款的,还设定了最低额度……如此“自愿捐款”,花样百出,实质上就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