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记者 乔麦
日前公开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中国银行滦州支行(现滦州市支行)被企业骗贷6000万元。李某华以招商引资企业的名义开空头支票,伪造虚假合同骗取大额贷款,之后又伪造各类企业的合同以及财务专用章,分多次以订购设备、付工程款等名义将该笔借款中的5256万元骗出。值得一提的是,这一系列违法行为发生在2005年,至今已过去十余年。
2015年12月,李某华在太原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法院认为,李某华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责令其赔中国银行滦县分行人民币4430万元。
十四年前的大案曝光
招商引资企业法人骗6000万贷款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一宗发生在十多年前的骗贷案件。
从故事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