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工作,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在2018年制定的一系列执法监督制度基础上,充分听取一线监察员对执法监督制度的意见和看法,认真汲取云南、山东和河北等省份经验,制定出台了《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执法预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预审制度”),统一全局监察执法标准和尺度。
《预审制度》规定以执法监督处为主组建执法预审组,对5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和连续两次执法零处罚的执法案件进行预审,推动严格执法。下一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将抓好《预审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组织开展执法预审工作。
撰稿 执法监督处 张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