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5月9日发布通知提出,2019年要全面开展巩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成果专项督查抽查,对2016-2018年去产能煤矿实施“回头看”,坚决防止已经退出的产能死灰复燃,确保财政和审计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到位。巩固治理违规建设煤矿成果,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秩序。全面转入结构性去产能、系统性优产能新阶段,进一步提高职工安置和资产债务处置质量,加快推进企业改革重组和行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
加快出清“僵尸企业”。将长期停工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作为去产能工作重点,加快实施整体退出、关停出清、破产清算,加快形成市场决定要素配置的机制,释放错配资源。对于已丧失清偿能力、但有一定发展潜力和重组价值的“僵尸企业”,加快实施破产重整、兼并重组、债务重组。
加快退出落后和不安全的煤矿。在统筹考虑煤炭供应、企业转产转型等因素的同时,对开采深度超千米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或冲击地压煤矿组织开展安全论证,对煤与瓦斯突出等高风险煤矿开展“体检”式重点监察,并根据论证和体检报告分类处置。对具备灾害防治能力的严格控制开采强度,在现有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纳入2019年去产能范围。坚持先立后破原则,结合煤炭供需形势和资源运力情况,有序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下同)煤矿,严格安全、环保、能耗、水耗等方面的执法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通过改造升级提升一批,逐矿制定分类处置方案,明确完成时限。2019年基本退出以下煤矿:晋陕蒙宁等4个地区30万吨/年以下、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11个地区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
加快退出达不到环保和质量要求的煤矿。属于开采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且矿业权设置在前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要做到应去尽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