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质量监督站站长刘尊杰带领验收组一行四人,对滨湖煤矿选煤厂申报“太阳杯”工程情况进行复查。滨湖煤矿矿长、党委书记于华兵,副矿长匡杰、勇俊,集团公司质量监督站站长林义东,副站长马士亮以及集团公司设计院、中兴建安等相关单位领导陪同了验收。
于华兵从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工程管理、联合试运转等四个方面汇报了滨湖煤矿选煤厂工程建设情况。
听取汇报后,刘尊杰一行查看了申报“太阳杯”的相关资料,随后到选煤厂现场查看集控室、生产厂房等。通过听汇报、看现场,验收组一致认为,滨湖煤矿选煤厂工程资料齐全、施工质量优良、设计合理规范、节能环保,达到了各级质检部门相关要求,具备“太阳杯”工程申报条件,准予通过工程质量现场验收。
据了解,该矿选煤系统于2014年7月16日破土动工,2015年 5月16日实现设备联合试运转。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工程质量,项目部健全完善了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在项目部内部实行项目经理总负责、质检工程师和工程技术人员检查、班组自检互检的质量检验体系,明确施工作业程序和质量要求,确保了工程质量。自投产以来,设备运行平稳,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或优于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