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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分局的监察故事
2019-05-31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咸阳分局的监察故事

咸阳分局监察员在宝鸡市郭家河煤矿检查。

咸阳分局监察员在井下检查液压支柱情况。

咸阳分局的监察故事

陕西煤监局咸阳分局辖区内大部分煤矿瓦斯、水、火、顶板、煤尘五大灾害俱全,冲击地压和地热等新发现的灾害日益严重。咸阳分局辖区内矿区成为陕西省自然灾害最严重、地质条件最复杂的矿区。

同样是咸阳分局辖区,200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以上煤矿事故。2015年,该辖区煤炭总产量4561.45万吨,百万吨死亡率为0.120,创历史最好成绩。

与瞒报斗智

近年来,在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的高压下,为躲避处罚追责,咸阳分局辖区内的煤矿隐瞒事故现象时有发生。

咸阳分局一位负责人给记者讲述了两个事故隐瞒案例。

2015年9月下旬,咸阳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秦源煤矿在2014年5月18日发生事故,死亡3人。为此,咸阳分局展开调查。秦源煤矿称,有1人是病亡,没有事故发生。调查人员悄悄到病亡工人家里走访时,才发现这是假象。他们又从该煤矿的工资表上发现有4个人当年5月后就离开煤矿,且都是甘肃省人。

咸阳分局觉得这是一个疑点,于是监察专员强春林带领5名调查人员,寻找这4个人。他们雇向导,时而坐农用车,时而徒步翻山越岭,行程近3000公里,来到甘肃省的一个山区,最终找到了这4个人,排除了疑点。

后来,一位举报人给调查人员再次提供了详细线索,才揭露了这起死亡3人的瞒报事故。

2016年5月11日,咸阳分局接到群众举报:2015年7月29日,彬县火石咀煤矿综采队扩帮作业时砸死1名工人。事故发生后,火石咀煤矿隐瞒了这起事故,并未上报。2015年12月12日,火石咀煤矿在井下安装水管试水时,致1名工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火石咀煤矿又一次隐瞒事故,不上报。

咸阳分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同时,他们还邀请了咸阳市煤炭局的一位负责人一同前往调查事故。调查初期,火石咀煤矿的负责人不配合,调查人员决定请该县公安局出面,这位负责人才开始配合调查。

这两起隐瞒事故都是由矿领导集体研究后决定隐瞒事故真相的。矿上自行对事故进行调查,做出了“工伤”的结论,并在矿调度会议上予以通报,在矿公告栏上予以公示。善后处理时,火石咀煤矿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死者家属一笔安葬费后草草了事。

核查后,咸阳分局对这两起隐瞒事故进行了严肃处理,共处理了22名相关责任人,对煤矿和个人共罚款825.36万元,并暂扣了这两个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这成为咸阳分局成立以来处理责任人最多、罚款最多的一个行政处罚案件。

论处必按责

面对安全生产事故,咸阳分局多次下达215万元高额罚款,罚款缴纳率100%。

2015年2月11日,陕西彬长矿业公司孟村煤矿风井井筒内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其直接原因是现场施工人员使用气割对回风立井梯子间玻璃钢材料卡管梁进行扩孔作业,引燃阻燃性能不合格的玻璃钢材料,同时致使吊盘钢丝绳相继断裂,吊盘顺井筒滑落井底。

咸阳分局对这起事故进行了细致的调查。他们委托国家安全生产徐州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和国家安全生产郑州金属制品检测检验中心,对梯子间使用的玻璃钢材料样品进行阻燃性能检验。检验结论均为:阻燃性能不符合《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的要求,不合格。

产品不合格,这就使事故处理和平时单纯的煤矿责任事故有了很大不同。

除对该矿罚款50万元外,咸阳分局还要处理涉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厂家。山东省德州某太集团生产销售给孟村煤矿使用的这一批矿用梯子间玻璃钢材料阻燃性能不合格,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该集团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已报告安标国家中心,撤销其产品安标。

由于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彬长分公司和彬长矿业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对风井井筒梯子间玻璃钢材料采购把关不严,咸阳分局分别给予这两个单位的责任人警告和罚款9000元的惩处。因中煤一建机电安装工程处对现场施工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下属的孟村煤矿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分局对其处以40万元罚款,3名责任人被撤职。

作者:孙枫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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