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措施,望各相关单位认真执行,具体措施如下:
一、时间
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7日
二、措施及要求
1、对上下井高峰期各单位干部、职工酒后入井、携带超长超重物品、规范袖口、帽带、人员证件、定位卡及携带烟火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要求:各单位在每班职工下井前,需在班前会上做好职工的安全确认,杜绝饮酒、身体不适的人员下井,在井口检查中凡能闻到有明显酒味的人员一律视为饮酒,严禁下井,对责任人按严重违章处理,对责任单位当日值班干部、当班班长株连处罚,分别予以500元罚款。
2、各区队队长、书记、安全副队长,矿属各外施工单位经理、安全经理及项目部下属各队组队长、安全副队长需在放假期间(10月1日至7日)至少跟一个夜班一个白班,要求与工人同上同下,项目部管理人员需对本单位所辖区域进行覆盖检查。
3、安全部要在放假期间对各区队值班人员在岗情况、班前会记录情况进行抽查。
4、国庆节期间选煤厂、地面运行工区、后勤中心等地面单位需对本单位地面防火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及要害场所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火灾隐患,每天进行一次动态检查。(各地面责任单位在放假期间应自行组织动态巡回检查,要求做到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安排人员整改,并将检查情况于次日早会进行通报。)
5、选煤厂按计划组织好商品煤外运工作,按计划组织好上站煤和15#煤配煤工作。
6、各业务部室对井下本专业安排的零星工程进行两次覆盖检查。(生产部、机电部、基建办、通风部、抽放部在放假期间制定检查计划,对本单位安排的零星工程、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覆盖检查,并在次日早会通报主要问题及隐患,抽放部对各抽放打钻零工进行一次覆盖检查。)
7、国庆节期间,各专业小分队正常组织活动。提高检查质量,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
8、得一公司、小车队安排好假期接送职工上下班及交通安全工作。
9、矿值班长严格按照调度室下发的《寺河矿领导干部值班表》和《寺河矿调度值班指挥管理制度》正常值班。矿正值班长因有事不能值班的,需提前向矿长请假,自行调整替班人员,并告知调度室主任;副值班长因有事不能值班的,须由本单位行政正职安排替班,替班人员必须是具备值班资质的人员,并提前告知调度室主任。
4、每天下午17:00,必须由正值班长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当天安全及外运情况。
510、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对井上下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
11、领导带班按照调度室下发的210月份《寺河矿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安排表》执行。其中,2月7日6点班至2月13日夜班不带班,从2月13日6点班开始恢复正常带班。
12、210月71日至210月58日期间早碰头会早上8:00召开,210月9日开始恢复早7:30召开。2月8日早碰头会正常召开(参加早调度会人员如数全部参加),其它假期早调度会议由当日正值班长主持工作。
12、2月15日集团公司早调度视频会正常召开(会议时间7:40分)。
1313、矿领导外出严格执行寺煤办字(2014)191号《寺河矿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规定的通知》。
144、人劳科、调度室、安全部、纪委在放假期间对各单位值班、留勤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查岗,查出问题及时通报。
三、考核
1、在井口上下井人员的检查中,相关受检人员需按照要求积极配合检查,如出现态度蛮横、不积极配合的现象,对责任人予以500元处罚,并扣除个人当月长效机制考核分3分。
2、各区队及矿属各外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如未按照规定在放假期间跟一个夜班一个白班,或未按照规定与职工同上同下的,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予以500元处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3、各区队值班人员如无故脱岗或班前会记录不完善的,对责任人予以200元罚款,并在矿早会上进行通报。
4、生产部、机电部、基建办、通风部、抽放部如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安排的零星工程在放假期间进行覆盖检查,或检查情况存在弄虚作假的,对责任单位正职及相关责任人各予以500元的处罚,安全部对各部室检查人员现场签字及定位轨迹进行抽查,如未在现场签字,或无定位轨迹,视为弄虚作假。
5、放假期间各相关单位对本单位地面防火重点区域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每天动态检查一次,各地面责任单位未自行组织动态巡回检查,或检查情况无记录的,对责任单位正职予以500元处罚。
调度室、安全管理部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