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巡查的通知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巡查的通知》(云安办函〔2016〕69号)转发给你们, 2016年11月18日起省安委会第一巡查组进驻我市开展为期30天的煤矿安全生产巡查,为积极配合巡查组工作开展,保障工作有序推进,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巡查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巡查组工作开展,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台账,做好迎检准备。
二、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和巡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附件:1.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
产巡查的通知
2.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巡查组工作方案
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巡查组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煤矿安全生产领域为切入点,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制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和防范煤矿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为主要巡查对象。以曲靖市及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推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和整顿关闭、去产能和控产能工作为重点,以检查其辖区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为支撑,对曲靖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巡查工作必须延伸到各产煤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
严格督促落实煤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安发电〔2016〕5号),结合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紧紧围绕严格落实对停产整顿煤矿的盯守制度、加强对复产复建煤矿的监管和审批把关、加强对恢复检修煤矿的监管和条件审核把关、加强对关闭煤矿的管控、坚决从严治理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私挖滥采行为等六个方面的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煤矿实地检查,严格督促落实。
着力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对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提出意见建议、明确责任单位、分轻重缓急,督促从严监管,倒逼责任落实,跟踪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严肃处理。巡查中发现被巡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提出严厉的追责问责意见,按照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并督促落实到位。巡查工作结束后,将巡查结果向省安委会汇报,纳入对被巡查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并将巡查、考核结果报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
二、巡查时间
从11月18日开始,为期30天。其中,巡查组在基层、煤矿现场检查、抽查的时间不少于15天。
三、巡查工作安排
第1阶段,制定工作方案:
11月18日至11月21日,组织专家学习培训,听取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制定具体的巡查工作方案,在“曲靖日报”、曲靖市煤炭工业局门户网站公开巡查组举报电话、邮箱。
第2阶段,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巡查:
11月22日至12月16日,对8个产煤县(市、区)、7个产煤乡镇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巡查,巡查安排见下表:
第3阶段,巡查工作总结:
12月16日至12月18日,巡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四、巡查组人员和市级配合人员安排
省安委会第一巡查组:
组长:
齐琳 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
马禄强 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安全监管处调研员
段江辉 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干部
肖永鹏 昭通煤监分局监察室主任
罗兆铜 昭通煤监分局监察员
专家:
秦祖文 采矿高级工程师
袁自权 机电高级工程师
市级配合人员:市煤炭工业局杨彬副局长牵头,抽调3名工作人员配合。
五、巡查内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情况;《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安发电〔2016〕5号)要求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具体巡查内容详见附件。
六、巡查工作方式
(一)听取被巡查地区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列席被巡查地区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
(三)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受理反映被巡查地区问题的来信、来电等;
(四)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情况;
(五)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煤矿现场进行专项检查。
七、巡查工作程序
(一)巡查组制定巡查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地区后,向被巡查地区通报巡查工作任务;
(三)巡查组及时向被巡查地区反馈相关巡查情况,指出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四)巡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安委会挂牌督办;
(五)被巡查地区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意见,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和查处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审核;
(六)巡查组巡查结束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向省安委会报告巡查情况。
八、巡查工作要求
(一)巡查组在巡查过程中,要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同情形对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对所有巡查工作过程都要做好记录,对重要证据、书面材料以及现场检查过程要进行音像视频摄录,存档备用。所有问题的处理都要实行闭环管理。
(二)巡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省安委会明确赋予的权限、职责,公正、廉洁开展工作。巡查工作人员要如实报告巡查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巡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积极配合巡查组工作开展,对照巡查内容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台账,并向巡查组提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
九、日常工作联络
第一巡查组联络员:段江辉 15368401163
曲靖市煤炭局联络员:张仕祥 13987409349
十、举报电话及邮箱
举报电话:13649661816 邮箱:15368401163@qq.com
附件: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及具体巡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