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日,集团公司党委印发《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要求各矿、处、公司、院、队党委,机关党委,各直属党总支(支部)遵照执行。现全文刊发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安徽省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淮南矿业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单位工作分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两个层级。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单位是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创建工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上级肯定、社会赞誉、职工认可,由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委审核、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单位标兵是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单位中各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创建成果特别优异,并在企业内外产生积极影响,由淮南矿业集团党委、淮南矿业集团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三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主管理原则,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工作在淮南矿业集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委对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制订年度创建工作计划,统筹指导、考核各层级文明单位创建。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办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各层级文明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联系和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创新网络监管方式,推动创建工作抓在经常,严在日常。
第五条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负主体责任。文明委负责本单位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工作,党政主要领导是文明单位创建的第一责任人,文明委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履职尽责。文明办具体协调落实文明创建日常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引导职工积极参与创建,不断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三章创建目标
第六条提升干部职工素质。坚持以人为本,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思想道德、作风建设为主线,加强干部素质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主体意识、家园意识、职工意识,提高思想引领能力、支持保障能力、敢于担当能力、动真碰硬能力,锻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干部队伍。持续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文化程度、文明素养、技能水平和视企如家意识,提升安全感、幸福感。
第七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持以实为要,扎实开展文明创建,传播正能量,弘扬新风尚,提升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形象。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人人关心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全方位开展环境整治,全面优化环境面貌。
第八条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坚持围绕中心,围绕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不断创新创建工作方式方法,主动融入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创建工作向生产一线延伸、向地面生产车间延伸、向工作岗位延伸、向职工日常生活延伸,全面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第四章文明单位申报
第九条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单位实行申报制,逢单年份申报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单位。
第十条各矿、处、公司(含二级单位具有副处级以上建制的子分公司)、院、队,均可参加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单位评选。淮南本土单位申报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在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域外单位申报市、省级以上文明单位的,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所属行业、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办负责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单位申报程序是:
(一)向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二)经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委批准后,申报单位对照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单位标准(见附件1),先行组织自评。
(三)在自评基础上填写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单位(标兵)申报表,撰写申报材料(不少于3000字),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在本单位无疑议后报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办备案,列入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单位创建计划。
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单位:
(一)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的;
(二)煤矿井下单位发生1人次及以上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3%以上瓦斯高值超限事故,煤矿地面单位发生1人次及以上严重重伤及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的;非煤矿单位发生1人次生产性严重重伤及以上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生产性责任重大非死亡事故的;
(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
(四)出现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邪教活动和刑事案件的;
(五)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六)单位职工违反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力,文化阵地建设疏于管理,宣传导向与上级要求严重背离,出现重大偏差的。
第五章文明单位初评
第十三条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办在接到申报表和基层材料后,坚持分类管理,对照文明单位考评细则(详见附件2)进行初评。其中:
(一)考评细则一适用于煤矿、专业化公司类,具体是指各生产矿(含丁集矿、顾北矿)、淮矿西部煤矿投资管理公司(含所属控股子公司)、平安公司、矿业工程分公司、安装工程分公司、勘探工程处、救护大队。
(二)考评细则二适用于电力产业类单位,具体是指淮矿电力公司、淮沪煤电公司(含田集电厂)、淮浙煤电公司(含凤台电厂)。
(三)考评细则三适用于地面单位类,具体是指淮矿地产公司、设备租赁分公司、选煤分公司、皖江物流铁运分公司、老矿区事务管理处、淮矿生态农业公司。
(四)考评细则四适用于服务窗口类单位,具体是指物资供销分公司、煤炭销售分公司、淮矿西部煤矿投资管理公司煤炭贸易公司、皖江物流公司(指机关及在芜的分公司)、财务公司、瓦斯利用分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公司、淮矿现代物流公司、淮矿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公司、职防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保中心。
第六章文明单位考核验收
第十四条文明单位考核验收在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办牵头,坚持标准引领,制度跟进,年度自评,主管部门考核验收。
第十五条申报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单位的,在对照考评细则评分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检查、网络巡查等方式综合考评评分,综合考评得分达85分及以上,通过考核验收;申报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单位标兵的,增加现场考核环节。由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办牵头,文明委成员单位参加,组成考核验收小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得分达到92分及以上,通过考核验收。
第十六条考核验收合格后,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办征求安监、生产、资环、经发、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审核达标后列为候选单位。
第十七条候选单位经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委审核后,在淮南矿业集团新闻媒体上公示,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职工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公示期满且无疑议后,报淮南矿业集团党委、淮南矿业集团审批,并命名表彰。
第七章文明单位奖惩
第十九条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单位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十条对获得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单位的,授予奖牌和证书;对获得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单位标兵的,除授予奖牌和证书外,给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人5000元奖励,班子其他成员按规定系数执行;给予单位文明办负责人2000元奖励,其他文明委成员单位负责人2000元奖励,文明办其他工作人员按规定系数执行。对申报不达标的,给予以上责任人对等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在文明单位申报评选中弄虚作假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取消单位两年内申报各层级文明单位资格,并取消相关责任人两年内评先评优资格。
第八章文明单位管理
第二十二条实施届期制管理。文明单位评选命名实施届期制管理,每两年一届,超出有效期,需重新申报。
第二十三条严格文明单位年度考核管理。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成效纳入淮南矿业集团二级单位党委工作年度考评内容,文明单位申报届期内累计滚动考核,考核结果与申报上一级文明单位挂钩。
第二十四条加强文明单位日常管理。对日常工作部署不落实或长期不开展创建活动的,省级文明单位大展台信息更新不及时、栏目设置不齐全等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点名批评的,给予通报处理;对工作长期被动,经督促不整改的,报请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委同意,直接取消参加淮南矿业集团及以上层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资格。
第二十五条淮南矿业集团以上文明单位申报实行逐级升格管理。逢双年份申报。获得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单位称号的,有资格申报安徽省省属企业文明单位。连续两届获得安徽省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称号的,有资格申报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业绩突出,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省级文明单位,可申报全国文明单位。
第二十六条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充分运用好淮南矿工报、淮南矿业有线电视台、淮南矿业网和二级单位宣传文化阵地,对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典型做法、先进人物进行深入挖掘报道,搭建对标学习的平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真学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第二十七条文明单位如改变名称、变动隶属关系,要及时上报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委备案,否则不再保留文明单位称号;因单位撤销、重组、合并的,文明单位称号自然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淮南矿业集团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实施办法》(集发〔2013〕32号)同时废止,其他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