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文明使用共享单车者,不能容忍
郭喜林
共享单车日益渗透进日常生活,与此同时,乱停乱放、损坏车锁等不文明使用行为也如影随形。今年3月底,位于四川成都的西南石油大学通过校园监控设施,将学校内不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的学生,以大屏幕滚动播放的方式予以曝光。此外,有教师称,对于这部分学生,校方正在考虑记入诚信档案。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认为,监控画面应为安保专用,校方在未经学生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通过截取监控画面,并将之以标注的形式公开播放,涉嫌侵犯学生肖像权(4月13日新京报)。
学校对共享单车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律师振振有词地说,涉嫌侵犯学生肖像权。学生说,“不近人情”。这样说来,学校是错误的,只有共享单车的不文明使用者是对的。这简直就是强词夺理,没理也要犟三分。其实,公民的文明行为绝不是空洞的,而是需要社会公德和法律来支持的。也就是说,如果某些人的不文明行为有损社会公德和学校与社会形象,那就应当接受有关制度的惩罚。而且,应当受到公众舆论的谴责与严厉批评。如果触犯了国家法律,还需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美国第28任总统托·伍·威尔逊说:“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法国思想家和法学家孟德斯鸠说:“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中国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韩非子·饰邪》中曰:“摇镜则不得为明,摇衡则不得为正。”意思是,镜子摇晃不定就不能清楚地照出人像,杆秤摇晃不定就不能准确地称出物品的重量。可见,法律和道德是不可分割的。而且,两者是相互依存的,缺一不可。如果某些人自私地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和自由,那是行不通的。因为,他自己所追求的自由和利益侵犯了他人和公共利益,所以,这是不能允许的。那么,那些使用共享单车的不文明行为,是必须受到社会公德和法律约束的,是不能以侵犯肖像权的名义和借口继续坚持错误的。而且,律师不能拿着涉嫌肖像侵权的大棒恫吓西南石油大学,曝光某些大学生的不文明行为并不会触犯法律。否则,这个社会就没有公平与公正了;否则,那些不文明行为就会继续泛滥。
如果不文明行为放任自由,社会秩序就会遭到破坏;如果不文明行为为所欲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无法得到贯彻落实。因此,某些大学生所谓的“不近人情”,只是在给自己充当不文明的遮羞布。难道自己用不文明行为对待共享单车“就近人情”吗?显然,这是歪理邪说,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做人必须将心比心,必须换位思考,做人不能走到极端自私的狭隘地步,那样不仅会遭到大家抵制,而且会受到公众舆论强烈谴责。由此可见,某些不文明行为者真是死要面子活受罪。早知现在曝光丢人现眼,那又何必当初呢?要知道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没理则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