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员创新创效激励管理的补充规定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进一步完善全员创新创效激励管理体系,促进全体员工特别是六大研究所(采掘研究所、机电研究所、通防研究所、地测防治水研究所、信息化研究所、防冲研究所)创新创效的积极性,确保完成年初下达的创新任务指标,针对当前全员创新创效激励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项目申报
1.申报形式:分为季度和月度,季度申报集团公司所属各类创新项目、公司管理创新和群众性创新项目,月度申报公司内部技术创新项目。
2.申报时间:集团公司所属项目按照集团公司通知执行,公司内部各类创新项目均在月度28日前申报完毕。
二、项目评审
1.评审形式:采用会议评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会议评审听取项目情况汇报,查阅项目资料,进行项目评分;现场评审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得出验收结论。
2.评委组成:按照《关于成立创新及成果评定领导小组的通知》(正通煤业公司发〔2016〕36号)文件要求组成评审小组,并按实际需要补充完善各专业评委组成。
3.评审办法:
(1)各专业副总对所属相关专业上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后由各单位上报相关创新办公室。经汇总,编制季度或月度创新项目评审汇总表。
(2)项目评审由各创新办公室制定具体办法。
三、项目奖励
创新项目奖励参照项目的创新创效情况,按照贡献大小实行一次性奖励。
(一)获得集团公司创新项目奖励的项目
1.列入创新工资考核的六大研究所(采掘研究所、机电研究所、通防研究所、地测防治水研究所、信息化研究所、防冲研究所)的奖励,提取各项目创效奖励的30%,按贡献大小奖励本单位人员。
2.其他单位提取各项目创效奖励的20%。按贡献大小奖励本单位人员。
3.各项目剩余创效奖励按贡献大小奖励参与项目有关人员。
(二)获得公司创新项目奖励的项目
1.列入创新工资考核的六大研究所(采掘研究所、机电研究所、通防研究所、地测防治水研究所、信息化研究所、防冲研究所)的奖励,提取各项目创效奖励的10%,先纳入工资结算,结算后按贡献大小奖励本单位人员。
2.其他单位提取各项目创效奖励的8%。按贡献大小奖励本单位人员。
四、其他要求
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关于印发<全员创新创效激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正通煤业公司发〔2016〕96号)文件,与此文件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执行。
陕西正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