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困难职工家庭状况进行测评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了更准确的掌握全矿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更好地为他们提供帮助,让他们充分感受到矿党政和大家的关怀,根据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温暖工程建设活动方案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对我矿困难职工家庭状况从生活、医疗、残疾、大病、助学等几方面进行测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成立测评领导组
组长:党委书记 矿长
常务副组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班子其他领导
成员:各单位党政工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帮扶办
主任:帮扶办主任
成员:帮扶办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领导组负责对测评工作进行综合指导。
二、测评范围
矿属各单位的职工(包括退休职工及工、病亡职工的配偶)。
三、测评标准:
1、无儿、无女、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计100分(或比照最高分)。相关单位出证明。
2、无父、无母、无收入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孩子(父母曾是矿上的职工),计100分(或比照最高分)。相关单位出证明。
3、工病亡职工家庭计30分(子女都已成家的不计分)。健在的父亲或母亲无固定收入、无再婚另计30分(子女都已成家的不计分)。
4、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配偶,在一起生活的子女、父母),有患大病的,按近一年(指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的医疗费用计分,医疗费用累计每1万元计4分。以医疗费用凭证为依据。
5、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配偶,在一起生活的子女、父母),有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无医药凭证),按有一年病历计20分。生活能够自理但没有固定收入的残疾人计30分,有固定收入的残疾人计10分。(父母亲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膝下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加20分)。相关单位出证明。以残疾证和独生子女证为依据。
6、上学的子女(指高中以上,本科以下),有一个子女上学计25分。以学校的有关证件为依据。
7、供养人口,指十八周岁以下五十五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家庭成员,非正常人除外,供养一人计10分,上学的子女不重复计分。以户口本为依据或相关单位出证明。
8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配偶,在一起生活的子女、父母),有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无医药凭证),按有一年计20分。(父母亲因病生活不能自理,膝下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加20分)。相关单位出证明。以独生子女证为依据。
9、直系亲属中有患癌症的计30分。以医院诊断书为依据。
10、特殊家庭,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相关单位出证明。
综合以上十项的测评合计分,尊重客观事实(某些项不能重复计分。一个家庭中,家庭成员不能因同一致困原因分别申报。),排在集团公司定的特(贫)困户指标之内的确定为特(贫)困户(在职职工优先)。如分数相同,则按申报时间排列,排在前面的优先(以申报到帮扶办的时间为准)。
四、申报程序:
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帮扶办提供测评表并作相应的解释,由个人根据测评表的要求,自己给自己打分,并提供打分的相关依据,所属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把关,签署意见后报帮扶办。
帮扶办收到申报材料,先确认申报时间,并进行建档(包括电子档案)、汇总;测评组办公室成员适时进行审核,确认打分的情况,必要时进行走访、核实;之后进行排名、公示等工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五、申报时间:
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底。
六、建档与职责
帮扶办每年接收一次申报材料并及时建档,依档帮扶,动态管理,适时救助,过期不补。
帮扶办不接受没有依据的申报材料。对于无凭证的,不予计分;对于作伪证的,一经发现取消所有项目的分数,责任自负。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测评工作,认真、负责任地出具单位证明,谁签字,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报送相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七、其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帮扶范围:
(一)属法定就业年龄(18-5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居民。
(二)无正当理由不正常上班的职工。
(三)参与传销、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的。
(四)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困难职工家庭的,具体包括:拥有并使用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等;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享用高档消费品如:佩戴金银手饰等;近年内新装修房屋的。
(五)拒绝配合对其生活状况进行调查、不愿公开接受慰问的。
咨询或举报电话:7092517。
特此通知